基督教的派别

我不是基督徒,来美国之前对基督教也理解甚少,来美国以后才发现基督教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宗教,他们的教堂和活动方式都不太一样,这里简单记录一下他们的区别。广义的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狭义的基督教特指新教。

从历史来看比较容易看清楚他们的区别。1054年,东西教会大分裂发生,不合的两派分裂为公教(在中国称天主教)和正教(在中国称东正教)。天主教以罗马教廷为中心,教导权主要于教宗与大公会议;东正教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教会最高权力属于东罗马帝国的皇帝。1517年10月31日,奥斯定会的修士马丁·路德张贴了反对赎罪券的九十五条论纲,引发了宗教改革运动,传统派被称为大公教会,中文又称天主教,改革派被称为新教,中文又称基督教(狭义用法)。同时期的著名改革家还有加尔文等。他们强调因信称义,强调圣经的权威,否认罗马教会和教宗的权柄。因信称义指的是一个罪人得拯救是因为他信基督,而不是靠赖个人的行为。罗马天主教与东正教认为人要蒙恩得救除信基督外,亦必须加上足够的善功补赎,比如花钱买赎罪券。中国也有类似积德行善,或者向寺庙布施的传统。他们的教堂区别也比较大,以美国为例,天主教堂一般比较精美宏大,内有塑像,新教的教堂一般比较简单朴素,里面没有塑像只有一个十字架。

下面主要来谈谈新教内部六大主流宗派:

        A。路德宗(信义宗)

        B。改革宗(归正宗,长老宗,长老会)

        C。安立甘宗(圣公宗,圣公会)

        D。公理宗

        E。浸礼宗(浸信会)

        F。卫斯理宗(循道宗,卫理公会)

路德宗(Lutheranism)是以马丁.路德的宗教思想为依据的各教会团体之统称,因其教义核心为“唯信称义”,故又称信义宗,该宗派的主要持点如下:

         (一)“唯信称义”。主张人们唯有对基督的真正信仰,才能成为义人,即无罪的、得救的、高尚的、得永生之人,仅凭遵守教规、道德戒律和外在善功并不能达到正果。人只有具备了纯正的信仰才能成为真正的基督徒,外在的善功只是纯正信仰的必然结果。

        (二)强调圣经的最高权威,认为《圣经》是上帝的启示,因而是信仰的唯一源泉和准则,一切教义、礼仪和制度均要与之保持一致。

        (三)坚持“平信徒皆为祭司”。即每个基督徒在教会中均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都可以担任神职,故不应有任何持权。

        (四)从“唯信称义”的原则出发,不重视教会的形式和体制的统一。不同的教会制度如主教制、公理制或长老制,在不同的路德宗教会团体中均存在。在北欧该宗拥有国教地位。

        (五)实行洗礼和圣餐两项圣礼,突出布道和唱圣歌,实行婴儿受洗,认为圣餐礼是神圣的,表明基督“临在”于面包和葡萄酒之中。

加尔文宗(Calvinists)是以加尔文神学思想为依据的各教会团体的总称。由于加尔文改革了天主教的传统教义,故又称“Reformed Churches”,汉译为归正宗,该宗实行长老制,由信徒推选长老与牧师共同管理教会,所以亦称长老宗。该宗是16世纪瑞士宗教改革的产物,由法国人让加尔文于1541年创立于日内瓦城。加尔文宗的信仰具有以下特色:

         (一)加尔文宗神学思想的核心是预定论。它突出强调上帝的绝对主权,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的存在与变化皆为上帝的意志。上帝以其不可更改的权威决定着人的灵魂得救与否,预定了信徒是称义而成为选民,还是成为弃民而受惩罚。所以它认为信徒在日常一切行动中都对上帝负有责任和义务,必须努力做好尘世的工作,完善自身道德,才能展示上帝的大能与恩典。而且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也是他被上帝预定为选民的外在标志。因此,真正的基督教徒必须把其尘世生活当作“天职”来对待。这种态度决定了加尔文宗的信徒积极投身杜会生活,追求事业的进取和道德的完善。

        (二)加尔文宗认为耶稣基督是教会唯一的首领,所有教会成员一律平等,一般信徒理应参与教会的管理。因此,该宗教会采用具有共和性质的长老制体制。其主要内容是,基层教会信众从一般信徒中选举出长老,由长老选聘牧师共同组成堂会会议管理教会。基层教会再派出长老和牧师各一名组成教区长老会。此会对下层的教会有监督权。各教区长老会再选派人数相等的长老和牧师代表联合组成上一级的大会。大会具有教会最高立法与司法权。这种制度保证了一般信徒的民主权利。

        (三)实行圣洗与圣餐二项圣礼。其礼仪严格排除祭台、圣像等繁文缛节,力求简朴。加尔文主张圣餐的“参与说”,即信徒在圣餐中“参与”了基督的血与肉,领受了属灵的基督。也有些归正教会十分强调布道仪式,不重视圣餐礼。

安立甘宗(Anglicanism,意译为圣公宗)是新教六大宗派之一,为16世纪英国宗教改革的产物,在英国具有国教地位,故又称为英国国教。其基本特征有四:

        (一)安立甘宗持有新教的基本信仰,但其礼仪和制度等方面保留了较多的天主教传统。

        (二)坚持圣经为教义的最高权威,在与圣经无抵触的前提下,对其他各派的神学思想不完全排斥,多数教会团体承认近代圣经考据学的地位,确认自由运用理性的重要性。

        (三)安立甘宗保持古代的三级圣品制,即主教、会长和会吏。主教为最高神职人员,可以授圣职和行坚振礼;会长相当于牧师,负责布道、主持圣礼;会吏协助举行礼仪和管理教会其它事务。主教、牧师、会吏和一般信徒在教会大会上都可以参与决策过程。除英格兰外,主教通常由教区会议选举产生,并由其他主教、神职人员和信徒的代表按立。各教会团体实行自治,教区为基层教政单位,教区结合为教省。英国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在该宗派内具有精神上的宗主地位,但其实际管辖权只限于所属教区和教省。

        (四)该宗强调圣洗与圣餐为得救不可少的圣事,圣餐被认为是对基督救赎的纪念。实行婴儿受洗,成年时行坚振札。

公理宗(The Congregationalists)是1581年从英国清教徒中分离出来,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兴起的宗派。20世纪以来,该宗的许多教会团体与其他宗派,持别是与长老宗、循道宗,组织联合教会或联盟,故独立的公理宗信徒减少,但其公理制的教会制度仍属新教教会制度的主流之一。

公理宗与其他宗派最明显的持点在于其公众治理的教会制度。它认为教会本质上是由遵从基督而互相视为同道的信徒自发组成的团体,基督为教会唯一最高首领,所有信徒一律平等。在每个会堂内部,所有信徒均有权利和义务管理教会,参加定期召开的教会会议决定有关教会生活的一切事务,以及聘任牧师等。教会的标志为圣经、圣礼、牧师、执事及会众。公理宗反对任何中央集权和严密组织的倾向和作法,各教会独立自主,互不统属,不建立凌驾于基层会堂之上的上级领导机构,一般不设立教区,各会堂可自愿结成联盟性组织,但它基本上无权控制、干涉所属会堂的内部事务。

        公理宗的信仰以加尔文的神学思想为基础,但对信条的态度较灵活、宽容。它承认圣经启示的权威性,也尊重个人对圣经的不同理解。每个会堂都有选择所遵奉的信条的自由。也不强调信经的权威性、约束性。信徒一般只要承认耶稣为救主,即可被接纳入教。该宗极为重视个人的理性和信仰自由,注意保护持异议的少数派的权利,实行圣洗和圣餐二种圣礼,圣洗通常为婴儿受洗。该宗认为上帝的活对教会至为关键,所以布道在教会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公理宗主张在宗教信仰方面,男女之间并无差别。故妇女在该宗一向十分活跃,与男子享有完全平等的任圣职的权利。

        公理宗诞生于16世纪伊丽莎白一世统治下的英格兰。当时,伊丽莎白一世正极力巩固国教的地位,而清教徒力图以加尔文主义改造国教。1620年,一批流亡荷兰的公理会信徒乘“五月花”号帆船驶抵北美,由此传入北美殖民地。北美殖民地的公理宗重视兴办教育,为培养牧师创办了哈佛、耶鲁等学院。

浸礼宗(Baptists)是17世纪从英国清教徒独立派中分离出来的一个主要宗派,因其施洗方式为全身浸入水中而得名。此宗派的特点是反对婴儿受洗,坚持成年人始能接受浸礼;实行公理制教会制度。该宗的教义以加尔文主义为基础,但存在某些分歧,自建立之初即分为两大派。一为“特救浸札派”(Particular Baptists),坚持正统加尔文宗的预定论,认为基督教救赎仅为了特选子民。此派为约翰.斯皮斯伯里(John Spilsbury)建立于1638年。另一派为“普救浸礼派”(General Baptists),此派受亚米纽斯派和门诺派的影响,坚持基督救赎是为了全人类,而非仅为了选民,由史密斯(1554 - 1612)建立于1609年。特救浸礼派在浸礼宗中具有绝对优势,约占该宗信徒的80%以上。

其不同点在于对加尔文的预定论的不同理解,在此问题上两派始终存在分歧。但它们的共同点是主要的,其主要待征有以下几点:

         (一)浸礼宗强调信徒与上帝的直接联系,无须神职人员和教会为中介;只承认基督和圣经在信仰与实践上的权威,浸礼宗的宣言并非强制信徒的信条,并不具有权威性、约束性。

        (二)坚持信仰自由和自愿的原则,因而只吸收具有判断力、志愿者入教,为维护信仰自由原则,反对政府干涉宗教信仰和教会事务。

        (三)不承认礼仪为圣礼,而称之为“仪节”(Ordinance)。在它看来,仪节并无神圣价值和意义;信徒仅因信仰而获恩典,而非仪节本身。该宗实行浸礼与圣餐两种仪节。浸礼象征着耶稣的埋葬与复活,也是对信徒罪的埋葬,获得新生的标志。

        (四)教会实行公理制,所有信徒在教会中的地位和权利一律平等。信徒自愿结合而成的地方教会为最重要的教政单位,拥有全部自治权,可以自行决定仪节、规则及其与其他教会的关系和成员的接纳与清除。牧师由会众聘任,不设执事。各地方教会自愿组成同盟处理共同的问题和任务,但其决定对地方教会不具有权威性。由此可见浸礼宗在教义和礼仪上具有个性化、自由化的持点;在教会制度上具有民主的色彩,故往往被人们视为较典型的自由教会。

卫斯理宗(Wesleyans)是遵奉英国18世纪神学家约翰.卫斯理宗教思想的各教会团体之统称。该宗原为英圣公宗的一派,其雏形为卫斯理组织的“牛津圣社”(牛津复兴运动),主张认真研读圣经,严格宗教生活,遵循道德规范,故又称为“循道宗”(Methodists)。该宗实行监督制,故又称为“监理宗”。卫斯理于1738年独立传道,1784年脱离圣公宗,“牛津圣社”发展为独立的卫斯理宗。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继承“因信称义”的原则,重视内心的宗教体验,强调人之得救仅凭信仰,并获得上帝的恩典才能完成;主张基督普遍之爱,并强调人的自由意志,个人可凭对上帝纯洁的爱而战胜罪的诱惑,蒙恩典而实现成圣。

        (二)重视信仰对人的外在行为的指导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影响。要求信徒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发扬对他人的爱并为之服务。故在推进社会福利、举办慈善事业、提倡节欲、禁酒和反战等方面表现积极。

        (三)实行圣洗和圣餐二种圣礼。圣洗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均可施行。

        (四)在教会管理体制中强调民主原则,一般教徒与神职人员共同管理教会。教会组织系统由一系列各级会议和议会构成,一般分为地区性会议和全国性会议。美国卫斯理宗的最基层组织为地方教堂,教堂设有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同一地区的各教堂每年召开代表会议,任命牧师并讨论本地区的教务,全国总议会为最高领导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

参考资料:

基督教(新教)的宗派(一) - 公理宗、浸礼宗、卫斯理宗

基督教(新教)的宗派(二) - 公理宗、浸礼宗、卫斯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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